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普惠托育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根据《苏州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将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积极发展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二、工作目标
坚持正确办托方向,落实立德育人要求,围绕缓解群众“入托难”“入托贵”问题,拓宽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渠道,加大服务行业发展扶助力度,建立健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托育服务能力水平,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年内建成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家,新增社区普惠托育点10个,幼儿园可供普惠托班不少于30个,建设爱心托育用人单位2家,培育本土品牌连锁托育机构1家。
(一)托育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到2024年底,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达到240个,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达30%;社区托育机构覆盖率达到60%,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和商业楼宇托育机构覆盖率达到12%。
(二)普惠托育体系基本形成。到2024年底,全市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多样、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普惠托位占比达85%,有效降低托育服务费用,力争平均价格不超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三)托育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到2024年底,托育从业人员数量质量双提升,托育服务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指导率100%,托育从业人员持证率100%,托位实际使用率提升至70%,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家庭服务满意度达到95%。
三、重点任务
(一)普惠扩容示范行动
1. 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市实验幼儿园沙洲湖园区和市教师发展中心成立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提供指导评估、人员培训、管理咨询、产品研发、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综合保障。
2. 加快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各区镇、街道通过盘活利用社区现有场地,新增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加快完善“15分钟托育服务圈”,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服务,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方便可及、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鼓励采取“1+N”模式,由1家示范性托育机构带动多家社区托育点共同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社区普惠托育设施建设,探索“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培训、统一评价”服务模式。鼓励利用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探索“老幼共托”或“养老+托育+卫生”等整合型服务载体。
3. 促进用人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开展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建设活动,支持育龄人群较多的医疗卫生机构、产业园区、商业楼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自办、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就近便利的福利性托育服务,实现孩子托育和上下班同步。
4. 推动幼儿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新增一批幼儿园托班,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发挥资源优势,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二)政策支持示范行动
1. 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加大对社会办托育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及一次性租金补贴。通过资金引导,鼓励一批非普惠性托育机构转型为普惠性托育机构,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加快扩容,带动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机构转型发展普惠托育。
2. 培育示范性机构和行业品牌。坚持普惠优先、示范引领,积极培育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2024年建成省级普惠性托育机构1家。支持鼓励品牌连锁化发展,培育本土托育机构行业品牌。
3. 加强特殊婴幼儿关心关爱。对全市0~3岁困境婴幼儿给予送托关爱服务。托育机构收托困境婴幼儿的,按规定减免部分托育服务费用。关注特殊婴幼儿群体,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探索提供融入式“托育+康复”服务。
4. 加大托育服务政策支持力度。将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各类相关专项、慈善资金等向支持托育服务建设上倾斜,对符合条件的托育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提供托育服务的各类主体,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
(三)医育结合示范行动
1. 建立医育结合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市妇幼保健所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技术优势,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托育机构签订医育结合服务协议,2024年签约率达到100%。由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从事儿童保健、卫生保健的工作人员担任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指导托育机构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完善0~3岁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健康监测、营养膳食、卫生保健、中医保健、疾病防控及宣传教育等指导。
2. 深化医育结合技术指导。依托市妇幼保健所资源优势,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适宜技术研究,指导托育机构提供促进婴幼儿健康管理、回应性照护、能力发展、安全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强化对婴幼儿营养性疾病、心理行为发育等重点健康问题干预指导。
3. 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科学育儿项目点、向日葵亲子小屋、托育机构和行业协会等,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指导体验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等系列活动。
(四)队伍建设示范行动
1. 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依托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探索校企合作模式,鼓励院校定期为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培养专业人才、开发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课程设置等,支持托育机构为院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就业平台。成立市级托育服务专家库,加快培养托育服务中高级专业人才。
2. 实施托育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计划。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全市每年培训并补贴保育师、育婴员不少于300人次,2024年实现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全员轮训。举办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智慧托育示范行动
依托苏州智慧托育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之间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互通,加强托育机构指导管理,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统一监管。以“苏周到”“健康苏州掌上行”等平台为载体,开展数字托育便民服务,做好托育服务资源信息归集,绘制“张家港托育地图”,实现精准托育。丰富托育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记录婴幼儿成长档案,实施托育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监管,促进托育服务安全、规范、健康发展。
(六)安全提升示范行动
1.实施托育安全提升行动。落实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托育机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进行评估、督促整改,加强托育机构安防技防配置,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
2. 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服务同质化、运营规范化。执行《苏州市托育服务质量评估指南》地方性标准,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
3. 鼓励为托育机构或婴幼儿投保。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为托育服务行业提供综合性保险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实施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区镇、街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拟定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分解各项目标任务,明确部门板块职责,加强资金保障,加快推进落实,同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将示范项目相关的重大事项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区镇、街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示范项目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项目进展调度,强化工作指导,严格资金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确保工作实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切实按照项目管理的规范要求,做好示范项目动态管理,按期接受项目审核验收。加大示范项目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和提炼亮点,增强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回应群众托育服务期盼,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
附件:1.张家港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绩效指标表
2.张家港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目标任务数
3.张家港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张家港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绩效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2024年目标值 |
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1.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2.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个) |
≥240 |
||
质量 指标 |
3.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指导率(%) |
100 |
|
4.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 |
≥30 |
||
5.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有初级及以上保育师资格证书占比(%) |
100 |
||
效益 指标 |
社会 效益 指标 |
6.托育服务平均价格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
≤30 |
7.普惠托位占总托位数比例(%) |
≥85 |
||
8.社区托育机构覆盖率(%) |
≥60 |
||
9.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和商业楼宇托育机构覆盖率(%) |
≥12 |
||
10.农村托育服务平均价格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
≤30 |
||
11.托位实际使用率(%) |
≥70 |
||
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12.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家庭服务满意度(%) |
≥95 |
附件2
张家港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目标任务数
项 目 |
市级 |
保税区 (含三个街道) |
杨舍镇 |
锦丰镇 |
塘桥镇 |
乐余镇 |
凤凰镇 |
南丰镇 |
大新镇 |
常阴沙 示范园区 |
|
数量指标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4.5 |
||||||||
辖区总托位数(个) |
6520 |
1140 |
2730 |
680 |
670 |
320 |
430 |
260 |
230 |
60 |
|
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个) |
≥240 |
≥240 |
|||||||||
建成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数(个) |
1 |
1 |
|||||||||
新增社区普惠托育点(个) |
10 |
1 |
3 |
1 |
1 |
1 |
1 |
1 |
1 |
|
|
新增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数(个) |
2 |
2 |
|||||||||
新增幼儿园可供普惠托班数(个) |
30 |
6 |
12 |
2 |
5 |
2 |
1 |
1 |
1 |
|
|
质量指标 |
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指导率(%) |
100 |
100 |
||||||||
普惠性托育机构乡镇街道覆盖率(%) |
100 |
100 |
|||||||||
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 |
≥30 |
≥30 |
项 目 |
市级 |
保税区 (含三个街道) |
杨舍镇 |
锦丰镇 |
塘桥镇 |
乐余镇 |
凤凰镇 |
南丰镇 |
大新镇 |
常阴沙 示范园区 |
|
质 量 指 标 |
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有初级及以上保育师资格证书占比(%) |
100 |
100 |
||||||||
新增省普惠性托育机构数(个) |
1 |
|
|
|
|
|
|
|
1 |
|
|
培育品牌连锁机构数(个) |
≥1 |
≥1 |
|||||||||
建成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数(个) |
1 |
1 |
|||||||||
建成托育服务实训基地数(个) |
1 |
1 |
|||||||||
培训并补贴保育师、育婴员数(人次) |
300 |
300 |
|||||||||
举办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场) |
1 |
1 |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日托平均价格(在2022年基础上下浮100~300元/月) |
1787 |
1787 |
||||||||
托育服务平均价格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
≤30 |
≤30 |
|||||||||
普惠托位占总托位数比例(%) |
≥85 |
≥85 |
|||||||||
社区托育机构覆盖率(%) |
≥60 |
≥60 |
|||||||||
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和商业楼宇托育机构覆盖率(%) |
≥12 |
≥12 |
|||||||||
农村托育服务平均价格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
≤30 |
≤30 |
|||||||||
托位实际使用率(%) |
≥70 |
≥70 |
|||||||||
满意度指标 |
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家庭服务满意度(%) |
≥95 |
≥95 |
附件3
张家港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重点任务分解表
具体任务 |
主要内容 |
具体举措 |
相关单位(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区镇及街道 |
1.普惠扩容 示范行动 |
1.1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
加快建设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综合保障。到2024年底建成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家。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
1.2加快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 |
盘活利用现有场地,新增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加快完善“15分钟托育服务圈”,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方便可及、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到2024年底,全市新增社区普惠托育点10个。 |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
|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社区普惠托育设施建设,探索“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培训、统一评价”服务模式。 |
市卫生健康委、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区镇、街道 |
||
1.3促进用人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
开展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建设活动,通过自办、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就近便利的福利性托育服务。到2024年底,全市新增爱心托育用人单位2家。 |
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区镇、街道 |
|
1.4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
新增一批幼儿园托班,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到2024年底,全市新增幼儿园可供普惠托班不少于30个。 |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
|
2.政策支持 示范行动 |
2.1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
||
2.2培育示范性机构和行业品牌 |
2024年建成省级普惠性托育机构不少于1家。 |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各区镇、街道 |
|
支持鼓励品牌连锁化发展,培育本土品牌连锁托育机构1家。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镇、街道 |
|
主要内容 |
具体举措 |
相关单位(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区镇及街道 |
2.政策支持 示范行动 |
2.3加强特殊婴幼儿关心关爱 |
托育机构收托困境婴幼儿的,按规定减免500元/人/月托育服务费用。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镇、街道 |
关注特殊婴幼儿群体,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探索提供融入式“托育+康复”服务。 |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区镇、街道 |
||
2.4进一步加大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支持力度 |
在财政支出、项目保障、资金争取、税费减免等方面落实相关举措。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镇、街道 |
|
3.医育结合 示范行动 |
3.1建立医育结合服务网络 |
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培育儿童早期发展基地1家。 |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镇、街道 |
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托育机构签订医育结合服务协议,2024年签约率达到100%。完善0~3岁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婴幼儿卫生保健、中医保健、疾病防控及宣传教育等指导。 |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镇、街道 |
||
3.2深化医育结合技术指导 |
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资源优势,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适宜技术研究。 |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镇、街道 |
|
3.3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
依托科学育儿项目点、向日葵亲子小屋等,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指导体验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
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各区镇、街道 |
|
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等系列活动。 |
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广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镇、街道 |
||
4.队伍建设 示范行动 |
4.1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 |
依托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探索校企合作模式,鼓励院校定期为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培养专业人才、开发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课程设置等,支持托育机构为院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就业平台。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镇、街道 |
|
主要内容 |
具体举措 |
相关单位(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区镇及街道 |
4.队伍建设 示范行动 |
4.1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 |
成立市级托育服务专家库。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镇、街道 |
2024年建成市级托育服务实训基地1家。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
4.2实施托育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计划 |
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全市每年培训并补贴保育师、育婴员不少于300人次。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
|
2024年实现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镇、街道 |
||
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全员轮训。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镇、街道 |
||
举办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镇、街道 |
||
5.智慧托育 示范行动 |
5.1应用苏州智慧托育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
推进部门之间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互通,依托“苏周到”“健康苏州掌上行”等平台,开展集成数字托育便民服务应用,绘制“张家港托育地图”。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各区镇、街道 |
6.安全提升 示范行动 |
6.1实施托育安全提升行动 |
落实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托育机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进行评估、督促整改,加强托育机构安防技防配置。 |
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镇、街道 |
6.2托育机构质量评估 |
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服务同质化、运营规范化。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区镇、街道 |
|
执行《苏州市托育服务质量评估指南》地方性标准,推动托育机构等级评估,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区镇、街道 |
||
6.3鼓励为托育机构或婴幼儿投保 |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为托育服务行业提供综合性保险保障。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张家港监管支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