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2024年张家港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张家港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上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深入实施《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持续打好垃圾分类攻坚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结合张家港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一领四动”工作模式,强化科学管理、推动补短固长、完善长效机制、促进习惯养成,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结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四周年,深入推动垃圾分类依法治理,全面加强日常精细化管理。至2024年底,全面巩固提升源头分类实效,居民普遍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满意度达90%以上;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90%以上;巩固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厨余(餐厨)垃圾分出率达35%;促进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保持在4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稳定保持在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分类运行体系建设
1.优化分类政策标准。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指南》等,重点围绕投放设施配置优化、分类收运、标志标识、清洁屋及督导员日常管理等方面,修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2.巩固小区分类成效。开展分类投放设施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梳理现有清洁屋运行维护情况,对简易设施、便民服务设施不够完善、破损较为严重等不满足现有投放需求的清洁屋,及时编制改造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一批“老旧小”清洁屋升级改造。按照“一区一策”,巩固垃圾分类“过时投放”精细化治理成效,建立健全“低分小区”常态治理机制,聚焦日常管理薄弱环节、媒体曝光情形等,建立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定期发布督办清单,加强靶向督促指导,落实限时整改销项。实施新建(交付)小区垃圾分类专项督导行动,以区镇、街道为单位,排查新建(交付)居民小区分类设施、督导员配置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并持续做实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摸清非市场化物业管理小区、开放式街巷等区域底数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加强投放收运日常运行管理,鼓励优化创新投放收集模式。
3.强化分类收运处置。不断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分类运输体系,按照“四不同”要求配足、配齐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能力与四类垃圾分类收集量相匹配;厨余和其他垃圾严格执行日产日清,杜绝“先分后混、混收混运”现象。分类收转运设施布局合理、能力充足、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稳定,并纳入环卫专项规划。不断健全分类处理设施日常监管及安全运行机制,提高运维水平,确保各类分类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4.规范厨余设施运行。优化现有厨余垃圾“集中+分散”处理模式,评估现有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现状,明确规范运行要求,有序关停运行成本高、技术水平落后、资源化程度低的就地处理设施。加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确保技术成熟、环保达标的设施稳定运行。
5.完善可回收物体系。研究加强可回收物管理和促进措施,强化要素保障、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建立可回收物管理台账,搭建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分拣等全过程数据链,实现信息准确统计。积极探索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政策、技术等,依托财政政策扶持,扩大玻璃、织物等收运范围,将低值塑料等其他低值可回收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支持各区镇、街道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探索采取多种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与低值可回收物收运体系的有效衔接,在小区、学校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前端分选试点,探索建立前端配套回收体系。加快推进低值可回收物专业化分拣中心建设,畅通低值可回收物终端利用,进一步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6.加强有害垃圾管理。按照“产生者分类投放—行政区域收集贮存—专业第三方无害化收运处置”模式,进一步优化有害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加强有害垃圾暂存点管理,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建设规范,能力充足。依托“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按时、准确采集(填报)有害垃圾种类、数量、时间等进出库信息,提升有害垃圾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夯实行业垃圾分类管理职责
7.强化行业日常督查。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张家港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办法》,优化各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督查评价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对各行业的定期考核,形成学校、医院、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等不同分类场景的评价机制。
8.提升“三类场所”分类质效。加强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区域(商场、超市、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景区、影院、文体场馆、广场、交通场站及枢纽等)等“三类场所”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和标识标志规范性管理。制定《“三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实现“三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对各区镇、街道辖区范围内“三类场所”开展达标评估,重点评估设施配置覆盖率及规范性、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宣传氛围营造及内容规范、投放准确率等方面落实情况,评估得分80分以上的场所数量达90%即为达标。加强示范引领,重点打造一批农贸市场、商超、宾馆酒店等不同场景垃圾分类示范点。充分发挥各级示范点示范作用,总结示范经验做法,增强示范实效性、扩大示范影响力。
9.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制定出台《张家港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行业的减量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充分发挥垃圾分类工作业务会商机制,加强督办和协调推进,助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质增效。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减少或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和一次性用品使用,持续落实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政策。倡导“光盘行动”,建立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提倡“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围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快递、餐饮、旅游、住宿等重点行业,每2月组织开展源头减量专项检查活动。
10.落实物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强化督促考评,制定出台《住宅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优化落实《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中垃圾分类评分细则,将垃圾分类内容纳入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同等条件下,垃圾分类四星及以上小区的物业企业优先推荐为市级及以上物业示范项目。落实物业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居民小区清洁屋规范管理,落实物业主体责任和督导员职责,确保清洁屋内外环境整洁、有序。进一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有序将清洁屋、督导员管理职责移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鼓励建立物业企业奖补机制。加强督导员管理,定期组织督导员业务培训,强化督导员日常管理和在岗履职考核,切实提升督导员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
(三)深化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11.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镇、村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召开1次三级联动会议,将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督查内容。开展“社区书记讲分类”活动,评树“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百分书记”,展示交流基层垃圾分类治理经验和成果。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每季度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等严格落实分类投放管理主体责任,每季度研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志愿者或党员每月参与垃圾分类并有效服务群众;发挥居民自治作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将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日设为“垃圾分类开放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12.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三年计划》,紧扣《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四周年等节点,高质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月”活动,联合开展“进社区、进村宅、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等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推动居民分类习惯养成为核心,加强“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全面开展入户宣传引导行动,全年入户宣传率达100%;巩固发展“分小益”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引导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市民、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全市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功能,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观察行”以及线上互动活动。大力推动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每月组织开展1次垃圾分类宣教活动。将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寒、暑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建垃圾分类学生社团或志愿团队,每月开展1次志愿服务活动。
13.提升市民参与程度。在持续开展“星级小区”动态评定基础上,各区镇、街道组织建设标准高、分类成效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分类小区,全力创建苏州市“垃圾分类最美小区”,形成示范样板。建立“一屋一码”管理制度,对全市清洁屋实行“身份二维码”管理,完善日常巡查和查询指引功能,增加互动功能,便于市民扫码了解清洁屋基本信息、参与垃圾分类评价及建言献策。持续优化完善居民小区投放、大件垃圾惠民便民清运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市民垃圾分类参与率、获得感、满意度。
14.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加大“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及“‘苏周到’垃圾分类平台”的运用,完善“三类场所”基础信息,实现监督管理的智慧化、及时化、科学化。加大智能化垃圾分类清洁屋推广使用,在具备条件的小区继续探索“三定一督”2.0版。优化完善生活垃圾投收运处作业全过程智能监管,推进“一网统管”场景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探索AI、大数据技术在过时投放治理、互动评价、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生活垃圾网格化管理中违规事件的发现和处置机制。2024年内,源头称重和视频监控同时接入苏州市级平台且稳定运行的居民小区不低于40%,并建立市级视频巡查机制。
15.提升执法保障效能。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执法,提升“三类场所”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宣传力度,做到“普法教育、劝导服务、履职执法”全覆盖。将执法力量聚焦到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行为的查处、纠偏中去,充分运用清洁屋、居民小区、街巷马路等点位视频监控,及时发现、溯源、处置,依法查处混投、乱扔、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管好“关键少数”。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以“双组长”制为核心,继续巩固好市镇两级专班机制。定期召开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点评会,持续加大面上工作推进力度。发挥好市级机关业务会商工作机制协调指挥作用,建立联合检查及定期通报机制,持续压实各行业管理部门主体责任。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法途径,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持续强化各级资金配套,加强对投放点改造、收集运输装备更新、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升级等资金支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支持政策,推动实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碳减排贡献和应用路径研究,探索“双碳”背景下垃圾分类的正向引导和激励机制,促进垃圾分类产业链提质升级。
(三)强化监督评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对各区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不断优化和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评价制度,以垃圾分类实效为核心,提升评价科学性、精准性。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将垃圾分类实效评价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将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履职尽责、督办整改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垃圾分类主体责任逐级约谈机制,
季度区镇、街道排名最后一名的(排名位于苏州市前60名的区镇、街道除外),由苏州市政府、苏州市分类办领导对区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反馈。区镇、街道连续3次被约谈反馈的由苏州市分类办向我市主要领导通报,并建议结合实际调整岗位。区镇、街道在月度考核中排名最后一名的,由我市专班领导对区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各区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建立主体责任约谈机制,逐级压实责任。
(五)强化指导协作。各区镇、街道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年度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计划或方案,每季度组织落实。根据住建部“一对一”交流协作机制要求,持续巩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交流协作、结对帮扶机制,努力实现两地经验共享、对策共谋、协同共进的良好合作局面。
(六)强化创新驱动。鼓励原创性工作措施,全力承办苏州市级及以上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并推广;向国家层级媒体(CCTV)、报刊(人民日报纸媒)等报送经验做法;注重项目挖掘,积极投稿住建部信息专报、工作简报或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题简报;加强宣传引导,挖掘垃圾分类宣传作品、示范案例等,力争获省级以上荣誉或表彰。
附件:1.2024年张家港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
2.部分指标说明
3.张家港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办法(2024年版)
4.2024年张家港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
附件1
2024年张家港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名称 |
目 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完善分类运行体系建设 完善分类运行体系建设 |
围绕投放设施配置优化、分类收运、标志标识、清洁屋及督导员日常管理等方面,修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体系 |
市城管局 |
全年 |
2 |
开展居民小区分类投放设施提升专项行动,对简易设施、便民服务设施不够完善、破损较为严重等不满足现有投放需求的清洁屋,及时编制改造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一批“老旧小”清洁屋升级改造 |
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3 |
建立健全“低分小区”常态治理机制,建立挂牌督办清单,落实限时整改销项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4 |
排查新建(交付)居民小区分类设施、督导员配置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并持续做实宣传教育、日常工作指导;摸清非市场化物业小区、开放式街巷等区域的底数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加强投放收运日常运行管理,鼓励优化创新投放收集模式 |
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5 |
按照“四不同”要求配足、配齐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能力与四类垃圾分类收集量相匹配,厨余和其他垃圾严格执行日产日清,杜绝“先分后混、混收混运”现象 |
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6 |
分类收转运设施布局合理、能力充足,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稳定,并纳入环卫专项规划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7 |
不断健全分类处理设施日常监管及安全运行机制,提高运维水平,确保各类分类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8 |
全面梳理评估现有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现状,明确规范运行要求,有序关停运行成本高、技术水平落后、资源化程度低的就地处理设施。加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日常监管,确保技术成熟、环保达标的设施稳定运行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9 |
研究制定加强可回收物管理和促进措施,强化要素保障、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建立可回收物管理台账,搭建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分拣等全过程数据链,实现信息准确统计 |
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10 |
积极探索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政策、技术等,依托财政政策扶持,扩大玻璃、织物等收运范围,将低值塑料等其他低值可回收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支持各区镇、街道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探索采多种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
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11 |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与低值可回收物收运体系的有效衔接,在小区、学校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前端分选试点,探索建立前端配套回收体系 |
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12 |
加快推进低值可回收物专业化分拣中心建设,畅通低值可回收物终端利用,进一步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
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13 |
按照“产生者分类投放—行政区域收集贮存—专业第三方无害化收运处置”模式,进一步优化有害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 |
市城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14 |
依托“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按时、准确采集(填报)有害垃圾种类、数量、时间等进出库信息,提升有害垃圾信息化监管水平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15 |
加强有害垃圾暂存点管理,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提标改造,保证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建设规范,能力充足 |
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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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夯实行业垃圾分类 管理职责 夯实行业垃圾分类 管理职责 |
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工作职责,优化各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督查评价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行业定期考核,形成学校、医院、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等不同分类场景的评价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国资管理中心、市供销总社、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银保监会监管组,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17 |
加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三类场所”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和标识标志规范性管理。制定“三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实现“三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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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开展“三类场所”达标评估,重点打造一批农贸市场、商超、宾馆酒店等不同场景垃圾分类示范点;充分发挥各级示范点示范作用,总结示范点单位经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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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制定出台《张家港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行业的减量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持续落实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导“光盘行动”,提倡“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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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充分发挥垃圾分类工作业务会商机制,加强督办和协调推进,助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质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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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围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快递、餐饮、旅游、住宿等重点行业,每2月组织开展源头减量专项检查活动 |
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22 |
加强行业指导,强化督促考评,制定出台《住宅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优化落实《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中垃圾分类评分细则,将垃圾分类内容纳入相关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同等条件下,垃圾分类四星及以上小区的物业企业优先推荐为市级及以上物业示范项目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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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落实物业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居民小区清洁屋规范管理,落实物业主体责任和督导员职责,确保清洁屋内外环境整洁、有序。进一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有序将清洁屋、督导员管理职责移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鼓励建立物业企业奖补机制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24 |
加强督导员管理,定期组织督导员业务培训,强化督导员日常管理和在岗履职考核,切实提升督导员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 |
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25 |
深化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深化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
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镇、村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每年召开1次三级联动会议,将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督查内容 |
市委组织部,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26 |
开展“社区书记讲分类”活动,评树“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百分书记”,展示交流基层垃圾分类治理经验和成果 |
市委组织部、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27 |
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每季度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等严格落实分类投放管理主体责任,每季度研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志愿者或党员每季度参与垃圾分类并有效服务群众;发挥居民自治作用,激励居民自主垃圾分类,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将每季度最后1周的周日设为“垃圾分类开放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团市委、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28 |
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三年计划》 |
市城管局 |
2月 |
|
29 |
紧扣《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四周年等节点,高质量开展“宣传月”专项活动,联合开展“进社区、进村宅、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等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30 |
加强“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全面开展入户宣传引导行动,全年入户宣传率达100% |
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31 |
巩固发展“分小益”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 |
团市委 |
全年 |
|
32 |
充分发挥全市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功能,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观察行”以及线上互动活动 |
各区镇、街道 |
|
|
33 |
召开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各学校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每月组织开展1次垃圾分类宣教活动;将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寒、暑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建垃圾分类学生社团或志愿团队,每月开展1次志愿服务活动 |
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34 |
组织建设标准高、分类成效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分类小区,全力创建苏州市“垃圾分类最美小区”,形成示范样板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6月 |
|
35 |
建立居民小区清洁屋“一屋一码”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巡查和查询指引功能,增加互动功能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6月 |
|
36 |
持续优化完善居民小区投放、大件垃圾惠民便民清运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市民垃圾分类参与率、获得感、满意度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37 |
加大“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及“‘苏周到’垃圾分类平台”的运用,完善“三类场所”基础信息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38 |
优化完善生活垃圾投收运处作业全过程智能监管,推进“一网统管”场景建设和应用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39 |
进一步探索AI、大数据技术在过时投放治理、互动评价、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生活垃圾网格化管理中违规事件的发现和处置机制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40 |
源头称重和视频监控同时接入苏州市级平台且稳定运行的居民小区不低于40%,并建立市级视频巡查机制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41 |
完善执法手段,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执法,提升“三类场所”执法效能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42 |
加强执法宣传力度,做到“普法教育、劝导服务、履职执法”全覆盖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43 |
运用清洁屋、居民小区、街巷马路等点位视频监控,及时发现、溯源、处置,依法查处混投、乱扔、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率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44 |
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 |
坚持以“双组长”制为核心,继续巩固好市镇两级专班机制,定期召开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点评会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团市委、市供销总社,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45 |
发挥好市级机关业务会商工作机制协调指挥作用,建立联合检查及定期通报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国资管理中心、市供销总社、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银保监会监管组 |
全年 |
|
46 |
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法途径,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全年 |
|
47 |
持续强化各级资金配套,加强对投放点改造、收集运输装备更新、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升级等资金支持 |
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48 |
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支持政策,推动实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碳减排贡献和应用路径研究,探索“双碳”背景下垃圾分类的正向引导和激励机制,促进垃圾分类产业链提质升级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49 |
对各区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优化和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评价制度,持续将垃圾分类实效评价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内容 |
市城管局 |
全年 |
|
50 |
建立垃圾分类主体责任逐级约谈机制,季度区镇、街道排名最后一名的(排名位于苏州市前60名的区镇、街道除外),由苏州市政府、苏州市分类办领导对区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反馈。区镇、街道在月度考核中排名最后一名的,由市专班领导对区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
市政府办公室、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51 |
开展常态化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年度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计划或方案,每季度组织落实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
52 |
持续巩固与新疆建设兵团的交流协作、结对帮扶机制 |
市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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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鼓励原创性工作措施,全力承办苏州市级及以上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并推广;向国家层级媒体(CCTV)、报刊(人民日报纸媒)等报送经验做法;注重项目挖掘,积极投稿住建部信息专报、工作简报或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题简报;挖掘垃圾分类宣传作品、示范案例等,力争获省级以上荣誉或表彰 |
各区镇、街道 |
全年 |
附件2
部分指标说明
1.居民小区厨余垃圾分出率=×100%
2.厨余(餐厨)垃圾分出率=×100%
备注:生活垃圾清运量指厨余垃圾清运量与其他垃圾清运量的总和
3.有害垃圾收运量占比=×100%
4.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100%
5.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100%
备注:I1为焚烧处理折算系数(炉排炉型0.8,流化床型0.5);I2为卫生填埋折算系数0.1;I3为厨余处理折算系数0.9
附件3
张家港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评价办法
(2024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城管〔2021〕152号)和《苏州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工作,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事业单位、垂直单位和高校。
第三条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市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反映市级党政机关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
第四条 根据部门职责,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分四种类别进行评价:具有推动及行业条线管理职能的部门、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垂直单位、高校。
第五条 各区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工作。
第二章 评价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 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材料核查以及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评价分为本部门内部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评价表见“附件3-1”)、职能部门垃圾分类履职尽责情况(评价表见“附件3-2”)以及市级其他党政机关、垂直单位、高校推进全市垃圾分类贡献度(评价表见“附件3-3”)。
(一)本部门内部情况:主要包括制度建设、宣传督导、设施配置、源头减量、台账记录等。每季度开展一次,年度得分为季度平均分。考评满分为100分,平均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95分为合格(含85分)、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根据国家、省、苏州市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意见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制定本系统推进方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强化指导考核。每季度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根据每季度报送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打分。
(三)其他党政机关、垂直单位、高校:做好本部门内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外,还要为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做出贡献,贡献成果各单位自行评价,并实行申报制,每半年向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
第三章 年度绩效管理考核
第八条 评价得分纳入市级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九条 党政机关垃圾分类绩效管理考核以基础分为基准,以履职尽责情况(或推进全市垃圾分类贡献度)为补充。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 评价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实施评价。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查阅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计划内容、基础台账等资料,现场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投放准确率和日常管理等。
2.具有推进或行业条线职能的党政机关在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将垃圾分类推动情况报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垂直单位、高校在6月、12月20日前将垃圾分类贡献成果报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每季度通报评价情况,并将发现问题反馈给各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 评价通知、检查统计表、整改反馈情况和检查通报等文字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章 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干涉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评价人员在履行督查评价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科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张家港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1.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表
3-2.党政机关具有推动及行业条线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情况评价表
3-3.市级其他党政机关、垂直单位、高校垃圾分类
贡献情况评价表
附件3-1
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表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细则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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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14分) |
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或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计划,3分。 |
正式发文得1分,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得1分,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得1-3分。 |
|
查阅正式文件或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以红头及盖章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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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本单位党建计划内容,3分。 |
正式发文得1分,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得1分,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得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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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垃圾分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3分。 |
正式发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职责、管理人员每项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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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本行业或本条线垃圾分类实施方案,5分。 |
正式发文得1分,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得1分,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得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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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督导(30分) |
在单位醒目处、主要出入口设置宣传画、易拉宝等宣传载体,宣传内容正确,2分。 |
位置醒目得2分;宣传内容标识及颜色正确使用苏州四分类标准,每项2分,共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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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提供正式通知、照片、通报、信息截图等,培训以签到表、照片等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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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区反食品浪费、光盘行动宣传氛围情况,1分。 |
就餐区反食品浪费、光盘行动等宣传氛围浓厚,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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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垃圾分类督查评价细则,并组织开展实施,4分。 |
评价细则正式发文,得2分;检查通知、过程、结果完整,1次得1分,共2分。由机关物业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的检查,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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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参加情况,4分; “光盘行动”参与情况,6分。 |
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举办垃圾分类培训等,得3分;“光盘行动”参与率,参与率达到60%以上的,得6分,参与率50-60%的,得3分,参与率50%以下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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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党员积极参加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清洁屋现场督导值守、社区宣传活动等志愿者活动情况,2分。 |
在职党员年度志愿活动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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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本机关内部宣传培训等情况,3分。 |
对分类负责人、保洁等相关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等内容的宣传培训,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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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本行业或本条线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或召开本行业、本条线垃圾分类推进会等情况,8分。 |
开展本行业或本条线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或召开本行业、本条线垃圾分类推进会的,1次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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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配置 (34分) |
办公室两分类垃圾桶配置及投放情况,8分。 |
规范配置两分类垃圾桶,标志正确得1分;颜色正确得1分;外观洁净得1分;投放准确得5分(实行撤桶的办公室,此项不扣分;发现使用未张贴分类标识垃圾桶的,每处扣2分;随机抽查5个办公室,发现1处混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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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由收运单位进行评价,并提供评价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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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区域三分类垃圾桶配置及投放情况,8分。 |
规范设置三分类垃圾桶,标志正确得1分;颜色正确得1分;外观洁净得1分,投放准确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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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或院落垃圾分类收集亭(房)分类桶配置及投放情况,8分。 |
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亭(房),标志正确得1分;颜色正确得1分;外观洁净得1分,投放准确得5分(收集亭〈房〉外发现散落垃圾或袋装垃圾,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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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或集中供餐区域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投放情况,8分。 |
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规范设置食堂厨余垃圾桶,得1分,标志正确得1分,颜色正确得1分,外观洁净得1分,投放准确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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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附加值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配置及投放情况,2分 |
在公共区域或院落垃圾分类收集亭(房)配置低附加值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得1分,投放准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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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减量(8分) |
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2分。 |
发现1处使用一次性杯具的,扣2分。 |
|
现场查看及资料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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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情况,2分。 |
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无纸化办公,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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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2分。 |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如塑料袋、一次性餐盒等),提高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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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规定,推进厨余垃圾减量,2分。 |
采取劝阻干部职工食品浪费行为措施的,每项措施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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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账记录(4分) |
台账记录完整、无缺失,1分。 |
基本情况页、年度汇总表填写完整,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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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台账记录(加盖处室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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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回收记录情况,1分。 |
明细表及月度合计填写完整,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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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报纸、废纸、废弃电子电器回收数量记录情况,1分。 |
明细表及月度合计填写完整,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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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厨余垃圾日记录齐全,得1分。 |
明细表及月度合计填写完整,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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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报送 (10分) |
台账资料上报情况,5分;工作总结等报送情况,5分。 |
台账资料按时上报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得5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等,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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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党员、干部、个人因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举报或处罚的,不支持、阻挠垃圾分类的,所在单位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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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事业单位或条线单位被暗访考评,低于90分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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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单位被市民或媒体举报曝光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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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受到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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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考核得分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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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党政机关具有推动及行业条线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评价表
序号 |
部门 |
工 作 职 责 |
评价结果及说明 |
1 |
市委宣传部 |
1.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 3.指导、监督全市印刷行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开展检查。 4.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专班精干力量脱产进驻,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 |
|
2 |
市委统战部 (市民宗局) |
制定宗教场所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定期对宗教场所开展垃圾分类检查。 |
|
3 |
市发改委 |
1.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节约粮食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塑料污染防治相关制度性文件,禁止或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产品销售和生产。 3.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对再生资源集散场地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导。 4.将垃圾分类工作内容纳入《张家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5.根据省级相关政策,研究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制度,探索超量加价收费机制。 |
|
4 |
市教育局 |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每月组织开展 1 次垃圾分类宣教活动。 2.将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寒、暑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建垃圾分类学生社团或志愿团队,每月开展1 次志愿服务活动。 3.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校园等创建的重要内容。 4.优化日常督查评价机制,对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定期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及检查。 5.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专班精干力量脱产进驻,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 6.负责做好上级垃圾分类季度考评工作。 |
|
5 |
市科技局 |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和科研攻关。 2.鼓励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路径和技术工艺研究。 3.加强厨余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资源化产品肥料化利用。 |
|
6 |
市工信局 |
1.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 2.针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垃圾分类进单位宣传。 3.负责做好上级垃圾分类季度考评工作。 |
|
7 |
市民政局 |
1.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定期开展民主协商。 2.制定民间社团组织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开展检查。 |
|
8 |
市财政局 |
1.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加强对投放点改造、收集运输装备更新、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升级等资金支持。 2.完善政府采购网,减少或禁止提供一次性纸杯及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 3.指导各区镇、街道财政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工作。 |
|
9 |
市人社局 |
1.做好新入职人员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 2.对全市人才市场垃圾分类进行指导监督,并做好相应宣教工作。 |
|
10 |
市资源规划局 |
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
|
11 |
市住建局 |
1.制定建筑施工工地、物业、写字楼等行业垃圾分类推进指导意见,并开展检查,把建筑垃圾工地源头管理列入文明施工条件。 2.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鼓励使用政策。 3.将垃圾分类工作内容纳入《张家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4.加大对物业企业的责任落实的评估,研究以奖代补政策。针对新入户(新租客)等人员,开展全覆盖入户宣传。 5.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针对物业等行业协会开展垃圾分类专题培训。 6.加强园林绿化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技术应用,推动资源化产品多途径利用。 7.制定所属公园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定期开展检查。 8.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专班精干力量脱产进驻,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 9.负责做好上级垃圾分类季度考评工作。 |
|
12 |
市城管局 |
1.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 3.优化星级小区日常管理机制,扎实开展星级小区动态评定,争创苏州市“垃圾分类最美小区”,形成示范样板。 4.提升背街小巷、无物业小区、写字楼宇等区域的分类质效。 5.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6.强化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督,持续保持督查执法高压态势。收集研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公众依法分类意识。 |
|
13 |
市交通运输局 |
1.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汽修行业、船舶码头、公交场站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检查。 2.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针对汽修等行业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3.鼓励快递等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在源头减量、资源回收等方面拓展服务。 4.邮政快递网点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行同城快递包装材料重复使用,鼓励应用“共享快递盒”、可复用冷藏快递箱等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具体要求宣传落实到邮政快递网点,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60%。 5.负责做好上级垃圾分类季度考评工作。 |
|
14 |
市农业农村局 |
1.推行地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上市,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2.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 3.加强对农业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尾菜及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等有机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资源化产品肥料化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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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商务局 |
1.鼓励各区镇、街道依托市场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工作,实现区域内低值可回收物的应收尽收。 2.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对再生资源集散场地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导。 3.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 4.按照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性文件,督促各区镇、街道严格落实星级以下宾馆、旅馆垃圾分类工作,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5.制定对商场、超市等场所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开展指导、检查。 6.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专班精干力量脱产进驻,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 7.负责做好上级垃圾分类季度考评工作。 |
|
16 |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1.按照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性文件,严格落实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2.按照上级部门出台的星级宾馆、文化场馆、旅游景点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检查。 3.制定全市体育行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检查。 4.负责做好上级垃圾分类季度考评工作。 |
|
17 |
市卫健委 |
1.负责做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2.做好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3.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专班精干力量脱产进驻,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 4.负责做好上级垃圾分类季度考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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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相关执法工作。 2.加强对居民家庭废药品收集点管理。 3.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专班精干力量脱产进驻,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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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张家港生态环境局 |
1.建立有害垃圾贮存点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2.联合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相关制度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制定塑料污染防治相关制度性文件,禁止或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产品销售和生产。 4.对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处置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进行指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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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市级机关事务 管理中心 |
1.公共机构及公共场所鼓励设置可回收物细品类投放设施,加强投放引导。 2.开展“三类场所”达标评估,重点打造一批农贸市场、商超、宾馆酒店等场景垃圾分类示范点。 3.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4.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严格执行“光盘行动”。 5.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专班精干力量脱产进驻,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 6.负责做好上级垃圾分类季度考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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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国资中心 |
制定国企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各级各类国企垃圾分类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
|
22 |
市供销总社 |
1.配合建立社区回收网点、区域分拣中心为主体的再生资源网络体系。 2.配合鼓励依托市场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工作,实现区域内低值可回收物的应收尽收。 3.配合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对再生资源集散场地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导。 4.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专班精干力量脱产进驻,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 5.负责做好上级垃圾分类季度考评工作。 |
|
23 |
团市委 |
1.制定相关制度性文件,开展全市范围内志愿活动或公益活动,巩固发展“分小益”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2.扶持不少于1家公益组织、社会团体或志愿者队伍,重点开展普法培训、减量教育及纠错监督等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 3.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专班精干力量脱产进驻,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 |
|
24 |
市妇联 |
结合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等建设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家庭。 |
|
25 |
市工商联 |
1.制定餐饮及各类协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定期对餐饮及协会开展垃圾分类检查。 2.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大力开展“光盘行动”,餐饮堂食服务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3.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针对餐饮等行业协会开展垃圾分类专题培训。 4.负责做好上级垃圾分类季度考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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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3
市级其他党政机关、垂直单位、高校垃圾分类贡献情况评价表
序号 |
类型 |
部 门 |
工作职责 贡献情况 |
评价结果及说明 |
1 |
其他党政机关 |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数据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信访局、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市检验检测中心、市委党校、市委党史办、市档案馆、市融媒体中心、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指导中心、市总工会、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民革苏州市委张家港总支、民盟张家港市委、民建基层委员会、民进苏州市委张家港支部、农工党张家港市委、致公党、九三学社委员会 |
各单位做好本部门内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外,还要为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做出贡献,贡献成果各单位自行评价,并实行申报制,每半年向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结合申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酌情给出贡献分,计入部门绩效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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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垂直单位 |
市税务局、张家港海关、金港海关、张家港海事局、张家港边检站、张家港引航站、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市供电公司、苏州公积金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市气象局、市烟草公司、市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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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校 |
沙洲工学院、张家港开放大学、江苏科大张家港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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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垂直单位 |
中国电信张家港公司、中国移动张家港公司、中国联通张家港公司、市盐业公司、银保监会张家港监管组、市邮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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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4年张家港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各区镇、街道。
二、评估方式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对各区镇、街道每月评估一次,并在年底进行年度评估。
评估采取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20日前,各区镇、街道按要求报送本月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资料等,围绕评估内容逐条梳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充分反映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市分类办重点调取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相关数据,核查各区镇、街道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实地查看采取市级专班检查和第三方暗查测评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查看垃圾分类工作实效,对照评估标准,结合市级“周灰榜”、苏州市“周灰榜”、省级“红黑榜”等加减分项确定各区镇、街道综合得分。市垃圾分类专班每月抽查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三类场所各不少于10个,市城管局大督查专班每月抽查所辖约三分之一的居民小区(含开放式小区、街巷),市城乡环境督查专班每月抽查所辖约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市级第三方每季度对全市全覆盖检查1次。
三、评估内容
(一)月度评估内容
主要从组织动员、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执法保障、长效管理、成效体现、特色工作等7个方面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内容及标准见附件4-1。
1.组织动员
进一步强化区域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区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制定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等制度,落实日常评估管理。
2.宣传教育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建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
3.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
根据“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互动”的模式,建立市、镇、村三级常态化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
4.执法保障
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提高执法问题的处置及时性,坚持垃圾分类严格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5.长效管理
主要由居民小区(含开放式小区、街巷)、行政村和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三类场所等三项考核内容组成,权重占比分别为60%、20%、20%。若区镇、街道无行政村的,则居民小区(含开放式小区、街巷)检查成绩占比80%,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三类场所检查成绩占比20%。
6.成效体现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餐厨)垃圾等各类垃圾量的分出及处置情况,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等系统维护运行。
7.特色工作
创新性、示范性工作成效得到领导肯定,并具有示范推广作用。
(二)年度评估内容
主要从健全管理机构、提升专项行动、承办宣教活动、三类场所分类达标率、星级小区创建、群众满意度、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估,年度评估成绩由月度平均成绩(90%)和年度评估项目成绩(10%)构成,具体评估内容及标准见附件4-2。
四、结果应用
由市分类办每月印发评估情况通报,并在《张家港日报》、张家港城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各区镇、街道成绩排名,接受社会监督。
将垃圾分类实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履职尽责、督办整改的重要依据。苏州市季度评估区镇、街道排名最后一名的(排名位于苏州市前60名的区镇、街道除外),由苏州市政府、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对区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反馈。区镇、街道连续3次被约谈反馈的由苏州市分类办向我市主要领导通报,并建议结合实际调整岗位。区镇、街道在月度考核中排名最后一名的,由我市专班领导对区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各区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建立主体责任约谈机制,逐级压实责任。
五、评估要求
各区镇、街道提供的材料要及时、充分、客观、真实反映生活垃圾分类的进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通报批评,列入扣分项目。市分类办实地暗访时,组建不少于3人的考核组,随机抽取确定暗查地点“四不两直”进行检查,保证考核评估公正性。
附件:4-1.张家港市区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度评估表
4-2.张家港市区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度评估表
4-3.张家港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表
4-4.张家港市开放式小区、街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表
4-5.张家港市自然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表
4-6.张家港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表
4-7.张家港市经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表
4-8.张家港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表
附件4-1
张家港市区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度评估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细则 (根据实际成效给分) |
1 |
组织动员 |
7分 |
1.各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领导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领导小组会议或调研检查(2分)。 |
主要领导召开会议或调研检查、批示得2分;分管领导召开会议或调研检查,每次得0.5分,最高2分(提供会议或调研通知、会议纪要、图片、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
2.制定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评估办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3分)。 |
制定区域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评估办法,每项得0.6分(提供正式文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规范、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每项得0.6分(提供正式文件)。 |
|||
3.建立区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业务会商机制,明确责任清单,加强工作协作联动(1分)。 |
各区镇、街道建立包括教育、生态环境、规划建设、文体广旅等行业管理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业务会商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的得0.5分(提供正式文件);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动会议、活动的,得0.5分(提供会议或活动通知、记录、图片、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
|||
4.各区镇、街道按要求开展自评以及对村(社区)的评估,形成评估通报(1分)。 |
每月至少完成1次所辖村(社区)的评估,得1分。 |
|||
2 |
宣传教育 |
9分 |
1.建立健全宣传联络员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0.5分)。 |
及时准确报送各类宣传信息,完成专班交办的相关约稿等工作任务得0.5分。 |
2.广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分)。 |
每季度开展1次全区域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包括响应市级及以上主题活动)得1分,每次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得1分。 |
|||
3.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2分)。 |
每季度开展全区域范围的志愿者活动2次(含响应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联盟活动)得0.5分;联合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每联合1个,得0.5分,最高1分;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对外开放,每月开展宣教活动不少于1场,得0.5分。 |
|||
4.推动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1.5分)。 |
每季度入户宣传覆盖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25%得1分,达到30%得1.5分。(提供区域居民总户数台账资料、季度入户宣传居民户数台账资料、相关照片等佐证材料。市级部门组织抽样调查的,则参考抽样调查结果) |
|||
5.健全镇级主动曝光机制,能够将区域内不良行为进行主动曝光并有措施的进行处理(0.5分)。 |
根据曝光及整改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提供材料不得分。 |
|||
6.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2分)。 |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得0.5分。 2.学校每月组织开展1次垃圾分类宣教活动得0.5分。 3..建立垃圾分类学生社团或志愿团队,每月开展1次志愿服务,得0.5分。 4.开发校园垃圾分类特色项目,得0.5分。 |
|||
7.开展常态化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0.5分)。 |
制定全区域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计划或方案的得0.2分,每季度组织落实的得0.3分。 |
|||
3 |
基层组织 建设和 社区治理 |
7分 |
1.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党员)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3分)。 |
1.各区镇、街道建立健全“五位一体”联动机制的得0.5分(提供正式文件),各区镇、街道党组织将垃圾分类纳入年度工作内容,得0.5分(提供正式文件); 2.各区镇、街道、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党组织每季度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得1分(提供会议通知、图片、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3.各区镇、街道组织志愿者或党员每月开展1次垃圾分类活动的得0.5分(提供活动通知、图片、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4.每季度通过设立“垃圾分类开放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得0.5分(提供活动通知、记录、图片、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
2.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建立市、镇、村三级常态化工作体系,并开展联动会议、活动(1.5分)。 |
各区镇、街道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的得0.5分(提供正式文件);建立三级常态化工作体系的得0.5分(提供正式文件);开展1次联动会议、活动的得0.5分(提供会议或活动通知、记录、图片、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
|||
3.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依法履行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1.5分)。 |
1.各区镇、街道建立健全督导员日常管理及培训制度的得0.5分(提供正式文件);对所辖小区所有督导员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垃圾分类培训或业务指导的得0.5分(提供培训通知、图片、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2.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居民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垃圾分类活动的得0.5分(提供活动通知、图片、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
|||
4.发挥社区居民自治作用,激励居民自主垃圾分类;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1分)。 |
各区镇、街道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的得0.5分(提供正式文件);社区每季度召集居民代表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的得0.5分(提供会议通知、记录、图片、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
|||
4 |
执法保障 |
6分 |
1.各区镇、街道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考核机制,每月开展执法检查、考评全覆盖,对重点地区开展2次以上的现场执法检查(2分)。 |
未全覆盖的不得分,重点地区存在突出问题的不得分。 |
2.依法开展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结合日常行政处罚情况)(2分)。 |
根据执法情况酌情给分。 |
|||
3.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公众监督、数字城管工单以及市级检查情况及时处置和反馈(1分)。 |
不及时处置和反馈的,不得分。 |
|||
4.注重典型案例的收集,按时完成各类信息材料的统计、报送工作(1分)。 |
根据情况,酌情给分。 |
|||
5 |
长效管理 |
43分 |
1.市级第三方日常测评考核(20分)。 |
居民小区(含开放式小区、街巷)、行政村和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三类场所等三项组成,权重占比分别为60%、20%、20%。 |
2.市城管局大督查专班对各区域的居民小区检查暗访(12分)。 |
每月按各区镇、街道检查居民小区的平均成绩进行评分。 |
|||
3.市城乡环境督查专班对各区域的行政村检查暗访(4分)。 |
每月按各区镇、街道检查行政村的平均成绩进行评分。 |
|||
4.市级垃圾分类专班对各区域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检查暗访(4分)。 |
每月按各区镇、街道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的平均成绩进行评分。 |
|||
5.市城管局对各区域的居民小区视频监控接入及稳定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发现各类违规事件的远程监管(3分)。 |
1.居民小区视频监控接入苏州市级平台的比例达40%及以上的,得0.5分;视频监控日常稳定运行在线率达90%以上的得1分; 2.依托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对各区域居民小区通过视频监控进行抽查,对存在过时投放现象的则记为问题小区,按问题小区占抽查小区数量的占比进行折算评分(1.5分)。 |
|||
6 |
成效体现 |
28分 |
1.厨余垃圾:根据厨余(餐厨)垃圾分出率进行打分(10分)。 |
1.健全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并正常运行的得1分; 2.厨余垃圾处置终端持续规范达标运行的得1分; 3.以接入“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为准,根据各区镇、街道分出并有效处置的厨余垃圾量(含居民厨余、餐厨和农贸市场、农村有机垃圾)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进行评价,分出率35%得8分,分出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
2.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规范;构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根据可回收物分出率打分(5分)。 |
1.健全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并正常运行的得0.5分;建立区域低值可回收物源头专门收集、专门运输及分选处理等回收利用体系,并稳定运行的得0.5分; 2.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持续稳定运行的得1分; 3.以接入“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为准,根据各区镇、街道可回收物的数量占其他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进行评价,占比15%及以上得3分,占比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
|||
3.有害垃圾:建立有害垃圾管理责任制度,暂存点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根据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量打分(3分)。 |
1.健全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并正常运行的得1分; 2.落实有害垃圾贮存点(暂存点)日常规范化管理,信息化计量设备稳定运行的,得1分; 3.有害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量占辖区内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或等于 0.1‰,得1分;每降低 0.01‰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本项目每季度评价一次(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为准)。 |
|||
4.建筑垃圾:根据《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履职尽责评价清单(2024)》季度考评结果(百分制)进行加权评分(5分)。 |
按照《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履职尽责评价清单(2024)》要求,从组织建设、运输和利用处置监管、审批备案、执法保障、督导检查、特色工作等方面对各区镇、街道建筑垃圾管理情况进行评分(百分制),再加权赋分,满分为5分。 |
|||
5.信息化运用情况(5分)。 |
1.提供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基础数据不完备,处置点、源头小区等各类接入数据异常,未及时处理的每项每次扣0.5分,最高扣2分; 2.“‘苏周到’垃圾分类平台”可回收物、大件垃圾预约功能正常使用,收运队伍稳定,得1分;“苏周到”垃圾分类平台各项预约服务,24小时内未回复(接单)的,每件次扣0.5分,最高扣1分; 3.“‘苏周到’垃圾分类平台”各类群众反馈及时处置,未及时处置的或发生各类有责投诉的,每次扣0.5分,最高扣1分。 |
|||
7 |
加减分项 |
加分项 |
1.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探索新政策,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最多得3分)。 |
1.加强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技术应用,推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资源化产品肥料化利用,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应用中的“梗阻”问题,工作有试点,加1分; 2.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和资源化利用产品优先使用政策,得1分; 3.其他提高资源化利用率的举措,每项加1分。 |
2.创新性、示范性工作成效得到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并具有示范推广作用(最多得3分)。 |
提供厅级及以上领导正面批示文件,每份加0.5-1分;厅级及以上领导专题视察调研并肯定其工作成效的,每次加0.5-1分(提供通知、纪要、图片、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
|||
3.原创性工作举措,在苏州范围内可推广可复制的(最多得3分)。 |
1.承办苏州市级及以上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进行推广的,加0.5-1分; 2.报送工作经验做法材料,被国家层级媒体、报刊(CCTV、人民日报等纸媒),或住建部信息专报、工作简报采用编发的,每件次加1分;被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题简报采用编发的,每件次加0.5分; 3.垃圾分类宣传作品、示范案例等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通报的,每件次加0.5分; 4.高质量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加1分; 5.其他被认可的原创性举措,每项加0.5分。 |
|||
减分项 |
1.被主流媒体曝光及群众举报发现违规并被查实,或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被查实的,每件次扣1分,曝光或通报后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次加扣1-2分。 |
||
2.发生安全事故的,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社会监督信访举报、环保督察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的,或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根据发现问题严重程度酌情扣1-3分。 |
|||
3.市级检查监管中发现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或列入重点挂牌督办事项。 |
1.被市级督查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单的,每件次扣0.5分;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次扣1分; 2.被列入重点挂牌督办事项的或被苏州市级督查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单的,每件次扣1分;整改验收未销号的,每件次扣2分。 |
|||
4.信息化系统及数据信息报送情况。 |
相关数据、信息等材料上传报送不及时或内容缺项、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各类接入数据、各类信息报送材料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每次视情扣0.5-5分。 |
|||
5.在各级各类巡查、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突出问题。 |
根据问题突出及整改情况酌情扣1-3分。 |
附件4-2
张家港市区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度评估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细则 (根据实际成效给分) |
1 |
年度评估项目 |
100分 |
1.健全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5分);强化垃圾分类实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区镇、街道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约谈机制(5分)。 |
1.日常管理机构以及区镇、街道专班工作机制健全得3分;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得2分,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得1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2.建立区镇、街道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约谈机制,并开展实施的得5分(提供相关正式文件)。 |
2.开展投放设施提升专项行动,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10分)。 |
全面梳理现有清洁屋运行维护情况,对简易设施、便民服务设施不够完善、破损较为严重等不满足现有投放需求的清洁屋及时编制改造更新计划的得5分;组织实施更新计划,推动一批“老旧小”清洁屋升级改造的,得5分。 |
|||
3.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承办市级及以上主题宣传或培训活动(15分)。 |
1.市级及以上宣教基地年接待量不少于500人次,得5分; 2.承办市级及以上主题宣传或培训活动1次得5分,最高10分。 |
|||
4.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15分)。 |
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100%,达标率(规范配置分类设施、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管理、落实源头减量)90%以上。分类覆盖率未达100%的,扣10分;达标率未达90%的,扣5分。 |
|||
5.生活垃圾分类指标达标(25分)。 |
1.源头称重接入且稳定运行的居民小区达40%及以上的,得5分; 2.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40%及以上的,得5分; 3.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及以上的,得5分; 4.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政策,建立补贴机制的得5分(提供正式文件); 5.建成区域低值可回收物分选站点,且实际处理量占比不低于1.2%的,得5分。 |
|||
6.优化星级小区日常管理机制,组织评定“垃圾分类最美小区”,形成示范样板(最多得10分)。 |
持续开展“星级小区”动态评定,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最美小区”创建,选出建设标准高、分类成效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分类小区示范样板,每创成1个“垃圾分类最美小区”小区,得5分,最高10分。 |
|||
7.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度及满意度情况(15分)。 |
根据垃圾分类社会调查问卷或市级抽样调查结果加权得分折算评分,满分15分,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90%以下、参与度70%以下、满意率90%以下均不得分。 |
附件4-3
张家港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表
小区名称: |
所属区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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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日期: |
考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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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扣 分 项 |
单项 扣分 |
项目 小计 |
|
分类基础 设施设置 (扣分上限20分) |
1.三定一督小区非投放时间段发现投放点外有零散垃圾桶,每桶扣5分。 |
|
|
|
2.分类指示牌缺失或不规范,分类收运时间、单位、去向、投诉电话未公布,每处扣3分;小区红灰榜(曝光栏)未设置,扣3分;榜单信息缺失、模糊或未及时更新,扣2分。 |
|
|||
3.清洁屋未标明所属小区及编号的,扣3分。 |
|
|||
4.除清洁屋之外,小区内无醒目宣传,扣3分。 |
|
|||
5.三定一督小区内“过时投放点”应配置厨余垃圾破袋设施,未按照规定设置及管理,每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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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三定一督小区内称重、监控、洗手池等便民设施不完善、设施破损未维护改造或设施未正常运行,每处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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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容器 及收集点 日常维护 (扣分上限40分) |
1.三定一督小区投放点未按规定时间开放、关闭管理,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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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分类投放点处收集容器标识标牌不规范、有损坏、污垢、涂贴及摆放不规范,每处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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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投放点处标识标牌不规范,附近有散落垃圾,清洁屋内外环境脏乱的,每处每项扣2分。 |
|
|||
4.投放点处存在过时投放现象,每袋垃圾扣2分。 |
|
|||
5.非投放点处出现袋装垃圾,每袋扣3分。 |
|
|||
6.小区建筑、装修、大件、绿化垃圾堆放点未封闭围档或环境脏乱,每处扣3分。 |
|
|||
7.三定一督小区垃圾收集桶满溢,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5分。 |
|
|||
督导员 履职情况 (扣分上限10分) |
1.三定一督小区投放时间段内督导员未在岗,每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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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分类投放点处督导员职责未上墙的,每处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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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督导员存在未持证上岗、未监督劝导、不文明用语等现象,每处每项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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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垃圾 分类参与率 (扣分上限10分) |
现场观察5位居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居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每名扣 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投放时间段观察人数必须满5名,若在非投放时间段内未发现 5 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以实际观察人数为准)。 |
|
|
|
分类投放 准确率 (扣分上限20分) |
1.厨余垃圾桶内存在1-3处其他垃圾,每桶扣3分;厨余垃圾桶内有5处及以上其他垃圾,每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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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垃圾桶内有明显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每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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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害垃圾桶内有明显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每桶扣3分。 |
||||
4.可回收物桶内有明显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每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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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扣分项 |
1.物业人员不配合,考核人员不能进入小区的,本次成绩计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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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混装收运的,扣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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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户宣传率未达100%,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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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被评为低分小区的,未按要求组建巡查队伍开展常态桶边督导,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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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视情扣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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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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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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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4
张家港市开放式小区、街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表
开放式小区(或街巷)名称: |
所属区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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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日期: |
考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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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扣分项 |
单项 扣分 |
项目 小计 |
|
分类基础 设施设置 (扣分上限40分) |
1.责任管理区域内配齐所有种类分类桶,垃圾桶桶身颜色、标志应符合规范,且标识清晰、完整、朝外(朝上)。每缺少一种或不符合要求的,每个扣2分。 |
|
|
|
2.投放点位地面硬化处理、分类桶规格统一,成组整齐摆放,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 |
|
|||
3.设置垃圾分类相关内容宣传栏,公示分类责任单位、社区、环卫等岗位职责网络图,分类投放点布局图等,每缺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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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放点安排专人管理,每个点位设置分类指示牌,公示管理责任人、投放时段、分类收运时间、单位、去向、投诉电话等,每缺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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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宣传内容、公示牌信息存在不准确、不清晰、不规范、有遮挡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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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非投放时间段发现投放点外有零散垃圾桶,每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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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容器 及收集点 日常维护 (扣分上限40分) |
1.投放点未按规定时间开放、关闭管理,每处扣5分。 |
|
|
|
2.分类收集点、收集桶等设施有损坏、污垢、涂贴的,每处扣2分。 |
|
|||
3.分类投放点处标识标牌不规范,附近有散落垃圾、周边环境脏乱、有异味的,每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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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放点处有散落垃圾包,每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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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非投放点处出现袋装垃圾,每袋扣3分。 |
|
|||
6.垃圾收集桶满溢,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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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建筑、装修、大件、绿化垃圾堆放点未封闭围挡或环境脏乱,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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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垃圾 分类参与率 (扣分上限5分) |
现场观察5位居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居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每名扣 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投放时间段观察人数必须满5名,若在非投放时间段内未发现 5 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以实际观察人数为准)。 |
|
|
|
分类投放 准确率 (扣分上限15分) |
1.厨余垃圾桶内存在1-3处其他垃圾,每桶扣2分;厨余垃圾桶内有5处及以上其他垃圾,每桶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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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垃圾桶内有明显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每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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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害垃圾桶内有明显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每桶扣2分。 |
||||
4.可回收物桶内有明显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每桶扣2分。 |
||||
额外扣分项 |
1..发现混装收运的,扣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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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视情扣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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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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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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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5
张家港市自然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表
自然村名称: |
所属镇区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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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日期: |
考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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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扣 分 项 |
单项扣分 |
项目小计 |
|
分类基础设施设置 (扣分上限20分) |
根据村庄面积和户数大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亭,分类亭内配有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可回收物桶及有害垃圾箱,明显无法满足需要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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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亭未标明所属行政村及编号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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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农户配备厨余和其他垃圾桶各一只,厨余垃圾桶有二维码或数据芯片,少一户没有配备、垃圾桶丢失、没有二维码(数据芯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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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内设置不少于1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点,标识明晰且定期送至暂存点进行有效暂存,缺失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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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指示牌缺失或不规范,分类桶缺失、严重损坏或不规范,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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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容器及收集点日常维护(扣分上限20分) |
分类收集亭、收集桶、标识标牌有损坏、有污垢、有乱涂贴,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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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集点周边环境脏乱,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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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垃圾桶满溢、摆放不规范,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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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垃圾桶不能正常使用和投放,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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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投放准确率 (扣分上限20分) |
准确率达到80%-90%,扣2分;准确率达到70%-80%扣4分;准确率达到60%-70%,扣6分;准确率达到50%-60%,扣8分;准确率达到40%-50%,扣10分准确率达到30%-40%,扣12分;准确率达到20%-30%,扣14分;准确率达到10%-20%,扣16分;准确率在10%以下,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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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集情况 (扣分上限20分) |
分类收运车辆没有标识,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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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运车辆不整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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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收运时间段及单位、人员未公布,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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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收集平均扫码率低于90%的,扣5分;扫码率为0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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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宣传氛围 (扣分上限20分) |
村内无醒目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及宣传标语等宣传媒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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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未开展入户宣传(随机询问不少于2名农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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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扣分项 |
发现收运、管理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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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混装收运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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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视情扣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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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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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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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6
张家港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表
单位名称: |
所属区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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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日期: |
考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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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项目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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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引导 (14分) |
在单位醒目处、主要出入口设置宣传画、易拉宝等宣传载体,宣传内容符合苏州标准。(10分) |
未设置宣传载体的,扣10分;宣传内容不符合苏州标准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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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或发放垃圾分类投放指引。(4分) |
未开展宣传培训或发放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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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配置 (48分) |
办公区域设置其他垃圾与可回收物2类收集容器。(8分) |
只设置单一类别手机容器的,扣4分;收集容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扣4分(实行撤桶的办公室此项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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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等公共区域设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3类收集容器。(12分) |
未设置对应收集容器的,每处扣4分;收集容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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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包含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4类收集容器。(20分) |
未设置对应收集容器的,每处扣4分;收集容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扣1分;集中收集点管理维护不到位、垃圾桶满溢、周边有散落垃圾包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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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或集中供餐区域至少设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2类收集容器。(8分) |
未设置对应收集容器的,每处扣4分;收集容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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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投放 (34分) |
办公区域、楼道等公共区域、集中收集点各类垃圾投放准确。(34分) |
查看办公区域(不少于5间办公室)、楼道等公共区域、集中收集点各类垃圾投放准确率,发现一处混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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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减量 (4分) |
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
发现使用一次性杯具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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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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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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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协会、学会、研究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商务办公、企业办公场所,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体检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
2.无表格中相应区域的,不扣分。
3.各类机构的附属设施如停车场、广场等区域参照执行。
附件4-7
张家港市经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表
经营单位名称: |
所属区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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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日期: |
考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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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项目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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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引导 (10分) |
在公共区域醒目处、主要出入口设置宣传画、易拉宝等宣传载体,宣传内容符合苏州标准。(10分) |
未设置宣传载体的,扣10分;宣传内容不符合苏州标准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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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配置 (40分) |
经营区域设置其他垃圾与可回收物2类收集容器,具有餐饮业务的应再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40分) |
未设置对应收集容器的,每处扣5分;收集容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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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投放 (20分) |
各经营单位管理责任人准确投放,并引导各消费者。厨余垃圾分类准确,垃圾桶满足投放要求,清运处理及时,无满溢现象。(20分) |
查看分类收集容器,发现错混混投1处扣2分。厨余垃圾桶满溢现象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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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10分) |
各经营单位门前无暴露垃圾、散包垃圾,无乱扔乱倒现象。(10分) |
发现暴露垃圾、散包垃圾、乱扔乱倒的,每处扣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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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减量 (20分) |
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不主动提供牙刷、牙膏、梳子、筷子、杯子等一次性用品,设置“不主动提供牙刷等一次性日用品”等相关提示。(10分) 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沿街店铺、超市等不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上市。(10分) |
宾馆酒店发现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每处扣10分; 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沿街店铺、商超(店)、快餐、小食店等发现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带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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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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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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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经营区域包括商场(店)、商业街、风貌街、沿街商铺等,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游艺厅(室)、电影院、KTV、 网吧等,酒店、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寓等,咖啡馆、酒吧、茶座、甜品店等,饭馆、餐厅(中餐、西餐)、自助餐厅、小食店、快餐店、配餐厨房等,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等,银行、加油站、洗车店、花店、书店、快递收发站等。
2.以上各类场所的附属设施如停车场、广场等区域参照执行。
3.无表格中相应区域的,不扣分。
附件4-8
张家港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表
公共场所名称(位置): |
所属区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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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日期: |
考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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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项目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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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引导 (20分) |
在公共区域醒目处、主要出入口设置宣传画、易拉宝、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宣传内容符合国家标准。(20分) |
未设置宣传载体的,扣5分;宣传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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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配置 (40分) |
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符合国家标准。(40分) |
未设置对应收集容器的,每处扣5分;收集容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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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投放 (20分) |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有效分开。(20分) |
其他垃圾桶内存在明显可回收物,每处扣 5 分;可回收物桶内存在明显其他垃圾,每处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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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20分) |
生活垃圾规范投放,沿街无暴露垃圾、散包垃圾、积存垃圾,无乱扔乱倒现象。分类垃圾桶无满溢现象。(20分) |
发现暴露垃圾、散包垃圾、乱扔乱倒的,每处扣 5 分; 发现分类垃圾桶满溢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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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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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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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公共场所包括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主题公园、 动物园、植物园等,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纪念馆、工人文化宫、文物保护单位等,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等, 公共活动广场、纪念性广场、文化广场、步行街等, 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港口码头、公交枢纽站、公共停车场,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等。
2.以上各类场所的附属设施如停车场、广场等区域参照执行。
3.无表格中相应区域的,不扣分。